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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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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11:15:19 三亚日报数字报

《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实现维修资金归集到位、使用高效、监管有力

新修订的《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下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会上,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出台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及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维修资金归集、补建、续筹和规范使用的政策体系,健全业主大会决策、业委会执行、广大业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实现维修资金归集到位、使用高效、监管有力,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的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可持续的物业管理区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长效机制,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共5章、38条,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非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

据介绍,三亚曾在2015年颁布实施《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后,《办法》主要解决了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史漏交、错交问题,沿用现行规定,对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方面避免漏交不交问题,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了申请使用的分摊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单户业主如未按本《办法》交存,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各类事项均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最大限度地提供制度保障。例如,资金使用更便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业主表决通过方可使用,《办法》明确,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列支。

“对比来看,参与表决的人数没变,同意的比例调整为参与表决人数过半即可,相当于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使用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的‘门槛’,这样的变化更符合三亚实际。”三亚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负责人介绍,在表决方式上也更加灵活,业主可以通过微信、海易办APP等网络平台实名认证参与表决,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如遇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办法》明确可以申请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如,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电梯故障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等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紧急情况等,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勘查现场、出具紧急维修意见,确保资金可以及时启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负责人说。

(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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