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珊瑚礁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珊瑚礁生态系统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被称为海洋中的“热带雨林”,三亚是我国华南珊瑚礁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近年来,三亚市的珊瑚礁生态系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不仅威胁到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也对三亚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进一步系统性规范我市珊瑚礁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三亚市珊瑚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系统性规范我市珊瑚礁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利用和保护珊瑚礁资源,减少人类活动对珊瑚礁的影响,发挥好珊瑚礁资源的经济和生态效益,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珊瑚礁资源保护和管理。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43条,包含总则、管理职责、人为活动管理、珊瑚礁资源保护和修复、执法与监督、附则六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定义、制定原则,强调了《管理办法》的严肃性和法定效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制定各部门法定职责,对突出的生态问题落实到解决主体。
第三章人为活动管理(第七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保护区内外的珊瑚礁如何统筹管理,以及严格控制三亚人为活动中关于海洋工程、渔业生产、旅游等的突出行为,以确保减少对珊瑚礁的影响。
第四章珊瑚礁资源保护和修复(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通过支持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健全完善珊瑚礁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保护珊瑚礁的良好风尚。
第五章执法与监督(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一条),明确了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建设单位、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至四十三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以及《管理办法》的参照适用、生效时间。
五、注意事项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提出了三亚珊瑚礁生态保护补偿与损害赔偿双轨并行制度,践行“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赔偿”原则,奖罚分明,保障三亚珊瑚礁生态零损失的生态安全底线,属于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市、区人民政府因开展珊瑚礁保护工作,造成单位或个人正当权益受损,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现珊瑚礁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或接到相关报告、通报后,按照《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经初步评估认为需要进行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向海洋生态损害责任者发送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函。
六、其他事项
解读部门: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98-88273741